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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屏滚动公示消费投诉,就地就近监管更有效

来源:南方都市报    时间:2023-05-17 23:08:45


【资料图】

日前,山东青岛营口路市场通过电子大屏,曝光被消费者投诉的商家,引来网友围观。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表示,这块大屏意在给游客合理提醒,也能够震慑不良商家,效果非常好。据称,开启公示曝光后,对周边啤酒屋的投诉已大幅减少。

一块大屏,能否彻底改变一个市场?设置还不足月的这个“消费投诉公示栏”,起码在社交平台上先迎来了一波“抄作业”的呼声。

立在市场大门外的一周投诉清单,可以说让真实消费场景中的监管执法存在感倍增,客观上也形成了一种即时互动的积极治理效能,从中更可以看到消费者对于投诉反馈的公共需求。

今年3·15,广东省消委就正式上线了全省消委会投诉信息公示系统及消费投诉预警系统,把消费投诉信息也集中“晒”了出来。再往前追溯,原国家工商总局于2017年底开始部署“消费投诉公示试点”,要求各省(区、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应当至少选择一个地级以上城市开展消费投诉公示试点工作。消费投诉公示的各地实践或有差异,而相较于广东省消委会一口气网络公示消费投诉的大阵仗,青岛营口路市场的这块大屏,则主打的一个与真实消费场景的无缝衔接。

不仅如此,在消费者进入消费场所之前的“避坑”提醒,除了消费便民和前置性的纠纷预防,也是对市场主体的一种警示。传统的消费纠纷,顾客在通过投诉寻求权益保障后,所能给予被查实存在违规经营行为商家的处置手段有限,而在罚款、警告之外,此前的行政处罚公示虽然也存在,但却因为查询的便利性不足而让消费者的信息获取存在一定壁垒,无法及时“避坑”。大屏滚动公示,这个操作也因此显得更直观。

当然,消费投诉公示的制度和形态设置有一个前提,就是市场监管部门对于消费者相关个案投诉信息的执法查证、核实,以及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相关经营行为予以行政处罚。比如在广东省消委会的投诉信息公示系统就明确保证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严肃性,要求“公示案件必须已经结案,并经过严格审核”。青岛有关部门也表示,经由大屏幕公示的消费投诉会被“顶格处罚”,而处罚也意味着执法调查过程的前置存在,这毫无疑问是谨慎且必要的。

消费投诉公示要实现震慑违规商家的目的,同样要充分保障市场主体的申诉权利,实现纠纷双方的表达和异议渠道的平衡。据报道,青岛营口路这块大屏除了滚动公示线下监管部门近一周获取的消费投诉信息,还会“在一些餐饮APP上涉及当地店面负面评价的,工作人员会将内容复制下来,并带上店名放在大屏幕上公开”。在餐饮App上的好差评已经事实上成为年轻人重要消费依据的背景中,线下大屏对此的信息获取有因应新消费习惯的姿态,但同时也要考虑网络评价本身的情绪化倾向,以及部分存在的刷差评、买好评现象,给予商家权益平衡的必要机制。

从完善消费投诉公示的角度来看,除了滚动播放的商家消费投诉次数,也可以包括监管执法部门对相关投诉的核查、处罚情况。而在大屏滚动之外,有关部门“加大对被多次曝光经营者的检查力度”,也在事实上因应了此前佛山首创的“人工智能+双随机”的市场监管模式,在消费投诉这个第一手数据基础上,尽可能减少对合规商户的重复检查“打扰”,以提高监管效能。

对于有利于消费市场保育、避免“劣币驱逐良币”和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做法,消费者的积极反馈就是最好的回应。消费投诉公示,可以有更多各具特色的地方实践,也期待更多的见贤思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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