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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8日,新纶新材(002341)在《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露,公司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终止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新纶新材在此前的公告中表示,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一方面是激励计划中设定的业绩考核指标已不能和公司当前所处的市场环境及发展战略相匹配,另一方面,公司根据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的需要,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无法充分覆盖公司现任的核心人员。
除上述事项外,投资者对新纶新材的诉讼索赔事项也备受市场关注。
2020年5月,新纶新材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行政处罚。随后,受损投资者陆续向公司发起索赔。据公司此前公告披露,已陆续收到共计2213宗投资者因上述行政处罚涉及虚假陈述责任事项对公司提起诉讼要求,该类未决诉讼诉求金额已高达约4.26亿元。据公告消息显示,已有大量投资者收到索赔案的一审胜诉判决,法院认定新纶新材需向投资者赔偿相应损失。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根据已有的一审判决结果,投资者索赔条件为,于2017年4月25日至2019年6月25日(含当天)期间买入新纶新材股票,并在2019年6月25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可向公司索赔。满足上述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登记。
需要注意的是,该系列案件的诉讼时效将于2023年5月8日届满,目前仅剩20天时间。律师提示,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投资者将丧失胜诉权,建议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尽快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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